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春节期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华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2018〕—90号),区政府决定,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违反本《通告》,非法销售、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倡导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凡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新华公安分局举报电话:85188110)。
四、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