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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0年02月01日

石家庄市新华区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和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实施火车站、客运站等重点场所体温测量,对进入本市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就地隔离。 二、凡2020年1月8日后,从武汉来新华区、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新华区的所有人员,应当尽快主动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就诊时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无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进行观察不少于14天。 三、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严格管制公众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在全区范围内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及集体宗教活动、庙会等人群聚集活动;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要严格限制易引发人员集聚的商业活动。 四、外地来我区人员和辖区居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广大市民一旦发现情况及时向属地街道报告。 六、要通过权威部门获取信息,不要轻信谣传,或随意转发自媒体发布的信息或未经权威考证的信息。 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或相关线索反映,请拨打新华区卫健局电话:87063847。 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我们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特此通告。

石家庄市新华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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